如不服连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决定,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或清远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一.行政复议办理机构:连州市人民政府(地址: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番禺路238号连州市司法局法制股,电话号码:0763-6616620,邮政编码:513400)或清远市统计局(地址: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办公大楼5号楼10楼法规和教育科,电话号码:0763-3363844,邮政编码:511518)。
二.行政诉讼办理机构: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(地址: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3号,电话号码:0763-12368,邮政编码:511899)。
三.工作时间:法定工作日,上午8:30-12:00,下午:14:30-17:30